一、短視頻特色與價值

以主人公郝天真的求職經歷為線索,通過詼諧幽默的畫風、通俗易懂的語言、案例+解讀的形式,為求職者普及求職知識,避開隱性陷阱和“霸王條款”。這些短視頻以其獨特的風格和形式,為廣大求職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幫助。在畫風上,詼諧幽默的表現手法讓原本嚴肅的求職話題變得輕松有趣,更容易吸引求職者的關注。例如,可能會通過夸張的表演來展現一些求職陷阱,讓求職者在歡笑中提高警惕。在語言方面,通俗易懂的表達使得復雜的政策和知識變得易于理解。不再是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而是貼近生活的日常用語,讓無論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是有一定工作經驗的求職者都能快速掌握要點。案例與解讀相結合的方式更是增強了實用性。比如,像甘肅省人社廳發布的短視頻中,以郝天真在求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情況為案例,生動地呈現了隱性陷阱和“霸王條款”的具體表現。如有的公司聲稱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實際卻是員工經驗不足且無人指導做事。再如一些不正規的求職渠道可能帶來的風險,很多大學生會通過不正規的網站、傳單、中介來求職,結果陷入各種“坑”。招聘信息應該在正規渠道找,如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招聘網站,校園招聘會,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活動以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網站等。此外,通過短視頻還能了解到一些常見的霸王條款。例如,勞動合同內約定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在專項培訓或者競業限制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才能約定違約金;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是不合法的,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以任何形式向員工收取押金、扣押證件等行為也都是違法的。這些短視頻的總播放量達到 23.4 萬次,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實用,可見其在普及求職政策和知識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求職隱性陷阱大揭秘
(一)境外高薪誘騙陷阱現在很多騙子把違法犯罪活動包裝成境外“高薪”工作,吸引畢業生上鉤。一旦畢業生前往境外,很可能被拐騙到境外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若拒絕工作或“業績”不達標,還可能遭遇非法拘禁、虐待等人身傷害。畢業生在看到境外高薪誘惑時,一定要查經營公司是否具備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據了解,目前行業平均薪資水平是有一定范圍的,如果某境外工作薪資高出很多,那極有可能是陷阱。
(二)傳銷陷阱
傳銷往往以輕松賺大錢、無需面試直接上崗為噱頭,吸引畢業生。傳銷面試或工作地點比較偏僻且轉換頻繁,公司業務也不能清晰說明。畢業生務必清楚傳銷屬于違法行為,在求職中要了解傳銷的基本特征,對發展下線的宣傳保持高度清醒。如果不慎進入傳銷,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時間脫身報警。
(三)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職業介紹機構沒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等資質,卻以介紹工作為名,騙取畢業生信息,收取報名費、服裝費、體檢費等費用。入職時,還會編造各種理由拒絕上崗或中途辭退。畢業生應優先選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正規市場中介機構,與市場中介機構簽訂協議時,要看清簽約內容,不可盲目簽字。
(四)“刷單詐騙”陷阱
一些詐騙分子打著高薪兼職、刷單返現等幌子進行詐騙,特點是門檻較低,號稱輕松兼職、薪酬豐厚。畢業生不要輕信這種既輕松又賺錢的好差事,應了解當前崗位的市場薪資水平。要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時注意個人信息安全,不隨意打開陌生網址鏈接。
(五)“內推”陷阱
個別中介機構或個人以幫助求職者推薦進知名企業、優先錄取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收費“內推”、保 offer 等多屬虛假宣傳,求職者不可抱著“走捷徑”“靠關系”等心態輕信騙子的話術。應通過正規網絡招聘服務平臺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用人企業官網求職。
(六)“培訓貸”陷阱
個別中介機構或用人單位以高薪就業為誘餌,承諾培訓后包就業,但須支付培訓費用。培訓結束后,往往難以兌現承諾,畢業生可能會面臨身負高額借貸或投入高價培訓費用,又沒能就業的不利局面。畢業生要增強辨別意識,慎重簽署貸款協議或含有貸款內容的培訓協議,注意保留相關材料。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
(七)“貓膩合同”陷阱
用人單位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可能僅簽訂《就業協議書》,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內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等具體內容;或者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陰陽合同”。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防止掉入陷阱。
(八)“假試用”陷阱
有的用人單位超過法定上限約定長時間試用期,或重復約定試用期。以試用期為由,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不繳納社會保險。還有的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畢業生,試用期約定較低的工資,等試用期結束后,便以各種理由解聘。試用期最長不超過 6 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期間,應繳納社保,工資水平不低于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 80%或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九)“扣證件”陷阱
有些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畢業生不要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僅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證件復印或影印件的,要注明具體用途。
(十)虛假信息陷阱
用人單位為增加對畢業生的吸引力,故意夸大單位規模、業績、發展前景、工資和福利等。畢業生求職時要詳細詢問崗位信息、工作內容,避免入職后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有出入??赏ㄟ^多種途徑了解公司背景,對長時間大量招聘的要提高警惕。
三、勞動合同“霸王條款”案例
(一)每月工資只給 10%
在很多務工場景中,“霸王合同”屢見不鮮。就如一些務工人員遭遇的情況,磚廠與他們簽訂合同規定每月只支付應得工資的 10%作為生活費,其余部分年底一次性付清。以湖北省房縣的張某為例,他和 12 名工友于 2019 年初到房縣某磚廠務工,盡管心里不情愿,但考慮到磚廠就在家附近,能掙錢還能照顧家庭,只好委曲求全簽了合同。從年初到年底,他們每月僅領取 300 元左右的生活費,其余工資都被老板“積攢”起來。然而,到了約定結算全年工錢的時候,工友們卻被告知磚廠已被變賣,現任老板不認賬。幸運的是,張某等人報警后,經勞動監察部門調查,房縣公安局依法立案查處,最終在民警的努力下,躲藏在外的老板懼怕受到法律懲處,向他們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資。
(二)合同條款無效
在入職時,有些合同上會寫著離職視為自愿放棄余下工資。但實際上,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比如,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工資是勞動者取得報酬的權利,權利可以放棄,但如果是在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缺乏判斷能力等情況下簽訂的此類條款,明顯有失公平,應認定為無效。
(三)工傷私了“霸王條款”
職工在工傷后與公司簽訂私了協議的情況并不少見,但其中可能存在“霸王條款”。例如,職工周某在蕪湖某公司工作中被重物砸傷致使右手受傷,經認定為工傷。復工后不久,公司因提前解散與周某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協議書中針對周某的工傷保險待遇,竟約定公司支付周某經濟補償金后周某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起仲裁、訴訟或到有關部門投訴、信訪,如周某違反約定需向公司退還經濟補償金并承擔違約金 50 萬元。面對這樣的“霸王條款”,周某在公司未按協議約定時間給付經濟補償金后,將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所享有的訴權屬于公法權利的范疇,當事人不能自行約定放棄,即使約定放棄訴權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也只能視為原告放棄其享有的實體權利,該部分的約定條款應為無效。且協議簽訂后,被告至今未按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被告違約在先,應繼續按照協議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試用期可能遇到的問題
(一)試用期并非必備條款
試用期并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這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指出,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同樣有效。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設置試用期。例如,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有豐富工作經驗、專業技能過硬的員工時,可能會考慮不設置試用期,直接讓員工進入正式工作狀態,以節省時間和成本。而對于一些新入職的員工,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用人單位可能會設置試用期,以便更好地考察員工的工作能力和適應能力。
(二)試用期時間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的時間也有嚴格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一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例如,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以各種理由多次約定試用期,延長對勞動者的考察期,從而降低用人成本。但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試用期工資與社保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試用期也應繳納社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繳社保費。例如,小張在一家公司試用期期間,公司以試用期為由未給他繳納社保,小張了解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最終公司為小張補繳了試用期期間的社保。
(四)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若能證明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則可以解除合同,且這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同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例如,小李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不佳,經常遲到早退,且工作任務完成質量不高,用人單位經過考核后認為小李不符合錄用條件,在向小李說明理由并通知工會后,解除了與小李的勞動合同。
五、總結與啟示
短視頻通過郝天真的求職經歷,生動地呈現了求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隱性陷阱和“霸王條款”問題,為廣大求職者提供了一份實用的防騙指南和豐富的求職知識。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應時刻保持警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面對形形色色的招聘信息和用人單位,要仔細甄別,避免陷入境外高薪誘騙、傳銷、黑中介、“刷單詐騙”、“內推”、“培訓貸”、“貓膩合同”、“假試用”、“扣證件”、虛假信息等陷阱。同時,對于勞動合同中的“霸王條款”要敢于說“不”,如遇到每月工資只給部分、離職視為自愿放棄余下工資、工傷私了“霸王條款”等情況,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求職者要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具備必備條款,明確試用期時間、工資待遇和社保繳納等問題。試用期并非必備條款,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就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不得超過法定時間,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用人單位也必須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此外,求職者還應選擇正規的求職渠道,如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高校就業網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誠信規范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在求職過程中,要及時核查招聘信息,保護好個人信息,堅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總之,求職者要提高警惕,增強法律意識,學會識別求職陷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更加理性和成熟的態度面對求職過程中的各種挑戰,開啟自己的職業生涯新篇章。